中国证券报区块链 区块链与证券

超果 专栏 2023-01-30 123 0

今天给大家聊到了中国证券报区块链,以及区块链与证券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币圈怎么当项目方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取了一份区块链项目的市值管理方案,该方案宣称用于指导项目在方案有效期内的币值管理,包括项目开发工作阶段性成果发布,公关策略和行为,选择交易所、做市、价格拉升或打压,项目方套利。

业内人士指出,市值管理方案在行业内司空见惯,仅仅是币圈乱象的冰山一角。在区块链生态链中,交易所、项目方、机构等参与者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之处,众多投资者基本成为“待宰羔羊”。区块链技术本应是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利器,但众多人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实际从事发币等非法募资活动,行业乱象亟需监管介入规范整治。

忽悠入场

根据上述市值管理方案,第一阶段主要目标是通过一系列行为为项目引流。方案列出了相应指标,媒 体宣发5篇稿件,线上直播2-3次,线下路演交流3-5次,KOL(意见领袖)发声2-3个,建立5万人规模电报群,2千人的微信群,无KPI要求的社群合作,战略合作5-10家,统计代币持有排名前20的列表;与代币持有量排名前20的私募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期1个月。

引流方面首当其冲的涉及区块链媒 体。今年年初区块链媒 体雨后春笋般发展显示了市场的火热程度。

“发一篇软文就能免费获得许多项目代币。且币圈做媒 体成本极低,人员不需要太多,甚至一两个就行。”深圳一家区块链媒 体负责人陈松(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今年春节期间“3点钟无眠区块链”社群的火爆带动了大批区块链媒 体出现。该时间段区块链媒 体融资快捷,几家头部媒 体均获得了不菲的估值。

据智链财经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一季度就有15家区块链媒 体获得融资,包括巴比特、币世界、深链财经等知名大号,融资总额达2.45亿元。其中,巴比特于3月份获得1亿元A轮融资。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一家原本科技类媒 体也宣布转型做区块链报道,更有人以月薪6万多元的标准聘请区块链内容编辑,普通的区块链会议展板能罗列上百家媒 体。“很多人都根本不懂媒 体,只是觉得这个来钱快。很多信息他们不做核实,只会转载抄袭,导致市场经常谣言满天飞。”陈松称,很多区块链媒 体背后其实是项目方,既可以替自己的项目宣传,同时可以通过发软文实现盈利。

早前曾服务于一家区块链媒 体的张芸(化名)介绍,区块链媒 体主要通过内容吸引投资者,然后将其引流至社群运营方。分析师进行“诊币”,分析代币的市场行情。不会明确唱多,而用隐晦的形式诱导。“那些出镜的分析师多数来自期货、股票交易市场,通常刚接触区块链,并非专业人士。”

线下路演和请“大V”站台是不可或缺的步骤。“过去币圈要搞项目首先找两个大佬站台,再在全国各地做飞行路演,现场就有所谓的代投方,代投可以拉来很多投资者。”资深区块链创业者任刚(化名)介绍,很多投资者其实看不懂项目的技术和应用,主要看是谁过来站台。通常项目的白皮书中都有相关顾问做“背书”,这些顾问都收了项目方的好处。

引流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建立社群,主要为微信群和基于海外社交软件telegram搭建的电报群。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通常一个发币项目会有五个微信群,每天会有专人进行维护,其中不乏机器人自动回复。“在群里主要向投资者反复灌输这个币将成为百倍币或千倍币,并在群里随机发一些交易截图进行造势。为了提高活跃度,项目方还会向投资者免费赠送代币。”任刚表示,社群不光在项目的前期预热起作用,后期会有助项目方“维持秩序”。“当币价狂跌时,忽悠投资者不要抛,称后边会有利好。”

“收割”投资者

投资者一旦入场,等待他们的将是项目方精心策划的“收割”计划。

上述市值管理方案显示,第二个阶段为上交易所第一个月,主要目标是实现代币价格3倍增值,项目方销售自身控制代币数量的10%左右。此阶段仍需要引流,保持前一段时间热度,维持上一阶段KPI。项目上交易所首日,代币价格为私募价格的1.5倍。私募价格定义为P,第一周价格在1.5P-2P之间波动。预计此时部分未签协议私募方、空投会抛售,而引流来的散户会消化此波段。而量化团队将价格维持在1.5P-2P之间,交易量维持在该交易所上的项目前三名;第二周价格在1P-2.5P间波动;第三周价格在0.75P-2.5P间波动;第四周价格在0.75P-2P间波动;第五周价格1.5P-3P之间波动。

第三阶段为上交易所第2个月,主要目标是再上1个交易所,2个小交易所,价格在0.5P-2P之间波动。此阶段允许签约的私募方出货,然后平均以略低私募价格的价格吸货。第四阶段为上交易所第3个月,吸货已大致完成,发布一系列利好,配合公关、社群、战略合作方,开始拉升,价格在1P-5P波动。出货约4亿代币,出货均价为3P,大约销售可得3000万元。

任刚介绍,项目方在代币上交易所前都会聘请市值管理团队。“首先需要付两百万元到一千万元不等的等值ETH(以太坊),并承诺保底费用,以及收益分账,三七、五五分成都有。一个项目如果没有市值管理团队,币价会被砸到渣都不剩。”他称,市值管理普遍采取量化策略,团队根据盘面相应指标做出买入卖出动作。

“一到晚上散户都睡觉了,然后庄家可以拉盘。散户早上起来看到涨了如果跟进,庄家见势就割。”任刚表示,还有一种玩法是把币值砸到两分后,私募和机构持续将手中的筹码抛掉。“在低位不断吸筹,完全控盘后开始拉升,拉高以后吸引散户进来,然后在高位收割散户,就这样反复。”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任刚所提及的操盘策略基本在前述的市值管理方案得到佐证。

因为目前数字货币市场处于熊市,众多代币价格持续下挫,投资者大面积离场,业内人士笑称“韭菜”不够用了。此时私募机构成了项目方的“猎物”。

数字人民币下一步测试如何推进,央行数研所动作频频露端倪

2020年以来,数字人民币试点渐次展开。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功能、应用场景不断丰富,试点区域也从深圳、苏州、雄安、成都等扩展到了北京、上海等地。

数字人民币试点将如何继续推进?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将怎么搭建?或许可以从央行数研所的布局中看出些端倪。

作为数字人民币的主要研发以及试验与推广机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这一年来确实动作频频,不仅参与成立数家公司,也先后和多家金融机构、企业达成合作。

国内、国际两条腿走路

在国内,央行数研所至少已经或计划在四地设立金融 科技 机构。

2020年9月28日,央行数研所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成立上海金融 科技 公司,逐步实现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落地。

而在此之前,央行数研所先后在深圳、苏州、南京三地设立了深圳金融 科技 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 科技 有限公司和南京金融 科技 研究创新中心。

今年以来,央行数研所的合作对象开始向国际机构拓展。

1月16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联合全球金融报文传送服务机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北京成立了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咨询,注册资本为1000万欧元,SWIFT持股55%,央行数研所持股3%,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是董事之一。

另据2月24日央行官网消息,央行数研所联合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旨在 探索 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央行数研所表示,根据研究成果,各参与方将评估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在跨境资金调拨、国际贸易结算及外汇交易中应用的可行性。

合作银行再扩大,网商银行、微众银行或将加入

数字人民币的基础架构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运营机构”的双层运营体系:第一层是中央银行,第二层为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网络平台公司等。

其中,商业银行等机构负责面向 社会 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从深圳、苏州、北京、成都四地合计7次的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看,参与数字人民币钱包试点的商业银行在逐步增加,从起初的工农中建四大行,到在苏州首次红包测试中扩大至六家——工农中建交和邮储银行。

另据中国证券报2月20日报道,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或加入数字人民币试点银行行列,目前两家机构正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从数字人民币APP界面上也可以看到,除六大国有银行外,选择添加钱包的运营机构已增加了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选项,只是显示状态为“即将开通”。

此外,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望参与到数字人民币应用项目中。

2020年9月,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城银清算)发布消息称,与数研所将在数字人民币应用项目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城银清算将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平台的一点接入服务。

2020年10月,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农信银中心”)与数研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农信银中心将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平台的一点接入新型聚合联网服务,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农村地区的研发及试点工作。

与互联网 科技 公司、支付公司合作,不断完善数字人民币钱包生态

“建设数字人民币的生态,需要 探索 指定运营机构和其他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机构的合作模式。”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说。

2020年以来,数研所与多家互联网 科技 公司、支付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者主要负责应用场景研发合作的工作,不断丰富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

2020年7月,滴滴发布公告称,已与数研所正式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研究 探索 数字人民币在智慧出行领域的场景创新和应用,促进数字人民币在多元化出行的场景中的平台生态建设。

2020年9月21日,京东数科(现归入京东 科技 集团)也宣布与数研所将以数字人民币项目为基础,共同推动移动基础技术平台、区块链技术平台等研发建设;并结合京东集团现有场景,共同促进数字人民币的移动应用功能创新及线上、线下场景的落地应用,推进数字人民币钱包生态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已经出炉的7次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中,京东集团与京东数科已深度参与了四次,提供技术+服务+场景。京东集团还为苏州第二次红包试点提供了全部的资金。

2020年11月13日,据《金融时报》报道,央行数研所分别与国网雄安金融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与国网雄安金融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中,双方将开展数字人民币在国家电网公司电费交纳等场景中的创新和应用。在与拉卡拉的合作中,双方将结合各自优势,共同促进数字人民币在零售支付领域的功能应用创新,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中的生态体系建设。

2020年12月7日,据中新网报道,央行数研所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研究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中线上线下支付场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双方将结合银联商务的现有业务场景,基于数字人民币特性和钱包生态体系,共同研究拓展数字人民币的产品功能和应用范围,促进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建设。

另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第三方支付企业拉卡拉此前在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上表示,公司参与制定数字货币受理解决方案,积极推进与数研所及其指定的六大运营机构系统对接和调试,公司的收款终端已经可以受理数字人民币。

从当前的数字人民币APP也可以看到,六大行的数字钱包子钱包目前均有滴滴出行、京东APP、京喜APP、京东金融、哔哩哔哩和善融商务六家,工商银行还接入了美团骑车。

校对:刘威

多措并举 防范金融科技风险

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领域创新发展迅速。金融和技术的融合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推进普惠金融方面的实践。最近一段时间,众多监管人士关于金融科技监管频繁发声,强调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注意防范金融风险,透露出未来监管趋严的信号。

监管层关注度上升

当前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几乎已成为共识。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迅速是诸多因素叠加的结果:一是2000年以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与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极大进步,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迎头赶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统称“ABCD”)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均具备较高水平,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二是得益于相对完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的提升,中国零售电商蓬勃发展。2015年以来,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累计同比增速始终保持在20%以上,消费者的习惯和行为发生变化,消费线上化产生了新的金融服务场景和需求。

除上述原因以外,早期监管环境宽松是中国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制度及框架主要针对金融市场中已经具备稳定形态、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金融科技作为新生事物,具有诸多区别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体制健全和监管人才知识结构更新都需要时间,短期内监管体制出现空白也在情理之中,而这恰恰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空间。

2016年以前,业内讨论得更多的是互联网金融。按照目前学界和业界的讨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并非同一概念,但在内涵上有诸多关联及相似之处。中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真正开始进行大规模探索,就始于2016年起开展至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从那时起,监管迅速趋严,2016年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截至目前,整治行动尚未完成,监管方面表示仍然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但在某些特定领域如虚拟货币、网络借贷方面已经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例如,ICO活动及部分P2P平台假借科技创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动之实,在过去两年受到了监管的严厉打击。

总体来说,本轮整治的重点在于防范风险、治理乱象、打击伪创新和非法金融活动,尤其在十九大后被整体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框架之下。需要明确的是,监管从未否定过互联网金融在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务效率等方面带来的巨大积极作用,本轮整治的直接目的是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随着互金专项整治的进行,监管层面对金融科技也增加了关注,并从宏观层面探索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

监管逻辑和前景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认为,金融科技作为以现代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正不断影响着金融功能的实现形式和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展现了深刻变革金融业的潜力。大多数监管者也认可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促进金融转型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具体来看:一方面,金融科技在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金融普惠、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获取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已经体现出明显优势。另一方面,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金融科技也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助推力。

然而,相比于前期开放、观察为主的监管态度,最近多位监管人士公开发声,透露出监管加强的讯息。当前监管层对待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担忧,归纳下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担忧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受到影响。一方面,现有监管体系对于金融科技新业态难以覆盖全面,监管者担忧行业发展可能会造成经济数据的统计偏差,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准确制定;另一方面,新技术支撑下的金融业务数据维度更加丰富,可能会导致定价机制发生变化。此外,智能投顾等业务创新采用程式化交易,可能带来市场同质化问题,进而将改变宏观政策的传导机制。

二是担忧现有货币体系遭到冲击。虚拟货币伴随区块链技术而兴起,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第三方支付独立于银行体系规模迅速做大,对现有的央行货币发行、支付结算体系有直接影响,监管者担忧其可能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路径及政策效果。

三是担忧金融组织方式变化造成监管套利。金融科技企业在经营特点、业务范围、风险属性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监管对象难以清晰界定。而业务范围和创新边界难以把握,跨界融合对监管理念、监管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担忧“长尾”人群风险。传统机构的风控通常选择回避“长尾”人群,金融科技则使金融服务范围扩大,主要依托大数据风控。然而,有监管人士认为,大数据在改变传统金融的风控方法和对风险判断的能力方面虽然有巨大的潜力,但仍处于初级阶段,较传统方法还未体现出优势,且未经过金融周期检验,似乎也无法解决系统性风险问题。

针对上述担忧,近年来监管也在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监管措施。值得关注的是,在宏观层面,近期监管层已逐步将金融科技纳入金融监管的统一框架之下。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旨在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目前机构名单尚未公布,但可以预期,除传统金融机构外,部分大型金融科技企业或被纳入名单接受监管。

监管应张弛有度

基于上述分析,本质上监管层对于金融科技的高度关注或源于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背景下,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产生的深刻影响,将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纳入统一监管只是重要的一步,预期未来试点后,将有更多措施出台。

可以看到,鉴于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在监管层面进行探索符合客观需要,也是行业规范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实际上,在实践领域,由于缺乏行业标准与监管规则,早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鱼龙混杂,ICO、P2P平台活动中乱象频出,相当一部分活动假借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动之实,扰乱行业发展秩序的同时,也误读了金融科技创新的含义,加大了金融风险。

但需要明确的是,从本质来说,互联网金融不等同于金融科技,而是泛化了金融科技的概念。实际上,真正的金融科技是要遵从金融行业本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科技,为金融机构提供数字化、线上线下全场景化服务,助力金融机构在场景拓展、获客、运营、风控、研发等核心价值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金融科技在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广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等传统金融短板方面具有突出优势。考虑到中国金融科技探索在全球具有领先优势,且中国新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在传统经济转型艰难时期,为抵消经济放缓提供支撑,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担忧并不应成为鼓励其发展的阻碍。

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应创造更加有益的监管环境,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监管应做到张弛有度,既要避免监管过松,产生过多伪创新,保证经济稳定,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也要避免监管过度,压缩金融科技企业的生存空间,扼杀其进行有益创新的动力。建议广泛吸取国际经验,增加监管层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推广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手段,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相应的,金融科技企业也应该加强与监管者的协调配合,在行业创新方面先试先行,特别是行业领先的企业应发挥引领者的作用与担当,与监管层一起,共同助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扩展资料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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