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区块链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区块链技术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第三人因法院不当的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其提起的原因通常在于对执行标的存在权属等实体争议。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实体正当性的救济方法。执行行为异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要求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的行为,是对执行程序的不服,以撤销或更正执行行为为目的。执行标的异议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部分或全部主张权利,要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而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提起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对该异议作出裁定后,案外第三人或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的实体内容无关的,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的诉讼,是以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为前置程序的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一条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九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第三百一十三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三百一十四条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第三百一十五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被执行人与区块链法院执行异议之诉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区块链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多久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十五日内,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据杭州日报消息,2018年0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
起诉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诉入口,在线提交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由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RA机构、法院、蚂蚁金服等链上节点来共同见证、共同背书,为起诉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司法链极大地降低了线下存证、取证的成本,提升了判决流程的效率,从而使得许多之前由于维权成本高而不值得起诉的案件,都能够通过区块链实现更好的维权;司法链破解司法服务效率低的难题实现司法数据的融合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司法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司法成本以技术为引擎,推动创新发展,引领司法服务转型升级减少。
援引自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分析,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诉讼中的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存在的形式呈现,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不用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欠缺举证能力,向法院提供的电子证据质量较差,存在大量取证程序不当,证据不完整、对案件事实指向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比例。
电子证据传统的存证方式本质是一种中心化的存证方式,存在容易造成存证数据丢失或者被促癌该的可能。
同时,电子数据依赖电子介质存储,为了存储安全,经常需要使用多备份等方式,加之电子介质有使用寿命,反而使存储成本较高。
(2)取证中的问题
目前,在某些本地产生的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时,原件在智能留存在产生电子数据的设备当中,证据原件和设备是不可分的。证据原件一旦要离开设备,就变成了复制品而不能成为定案依据。这样导致诉讼案件中的很多限制。
另外,所谓的原件到底是不是时间发生时真实、原始和完整的数据,互联网软件服务商也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所取证据是否属于原件,也是存疑的。
(3)示证中的问题
电子数据展示和固定是数据使用的重要环节,由于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是存储在电子硬件中的电子信息,要获取其内容需要使用响应的软件读取和展示,这给示证带来了困难,也可能由于需要公证而加大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浪费了社会司法资源。
(4)举证中的问题
在诉讼中,双方都会提交自己留存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当事人分别控制自己数据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双方提交的证据有出入,甚至是矛盾的情况。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证据的在真实性认定非常困难,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都无法成为断案依据。在这种无法判断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很可能需要依赖分配举证责任来进行断案。而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的后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积极篡改自己数据的一方可以在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下获利。
(5)证据认定中的问题
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在世界方位内具有普适性的最重要的司法原则之一。证据的认定,通常是认定证据“三性”的过程,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也需要经过“三性”判定。电子数据因为数据量大、数据实时性强,保存成本高,原件认定困难等原因,对证据的“三性”认定依然困难,电子数据经常因为难以认定而无法对案件起到支撑作用,这对法官和当事人都造成了较大压力。
援引自蚂蚁金服司法存证产品负责人栗志果做的主题为《蚂蚁区块链在司法存证领域的探索》的分享认为,在过去的20年中,互联网行业的关键词是连接。在PC互联网时代,通过PC互联的方式对终端进行连接,在那个时代,发现这个趋势的企业都抓住了门户、搜索引擎这样巨大的商业机会。2013年,进入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时代通过移动互联网的方式把许多智能终端、个人设备连接在一起,在端设备的数量以及在线时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这个阶段抓住机会的人便造就了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超级应用。而目前关注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随着连接变化不断扩大的同时,连接质量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这被称为第二条曲线, 原来连接的对象是信息,现在很可能变成了资产。
那么资产和信息有什么不同呢?主要的不同有三点,
第一点,资产是唯一的,而信息是可以被无限复制的。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复制的方式可以让信息传递的成本降到最低,但连接的对象是资产时,便出现了一个致命伤,那就是无法通过复制的方式进行传递,这个资产给了一个人后就不能再给其他人了。
第二点,资产和信息相比,资产更加脆弱,更加珍贵。资产就是钱,在信息数字化的过程中,可以很方便的把信息放在互联网上,但是对于资产来说,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资产的背后是真实的利益。
第三点:资产和信息相比,资产对于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很多问题也必须去面对,包括黑客、竞争对手的攻击,欺诈等,这些都是链接资产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就是资产和信息的第三个不同点,资产如果发生了纠纷是需要解决的,在现实中,可以让法院来解决,但如果是在互联网中,是很难处理的。
上述所说的资产的三个特点是很难通过传统的互联网方式去解决的。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懒,如果在10年前,很多人还能够接受资产连接会花费得时间比较久,但是现在人们就很难接受,比如为了签署一个合同,需要花费两到三周的时间进行邮寄,为了做一个跨境支付在很多传统机构中频繁出入,花费高额的成本。而且与20年前的连接方式相比,目前互联网的连接难度变大了许多,因为许多人发现信息被连接后,数据变得很有价值,那有价值怎么办,只能把价值沉下来,沉下来就变成了价值深井,规模越大,价值越深,同时会形成另外的一个问题,叫做数据孤岛。这些问题都是司法链需要考虑并加以解决的。
现在,法院是站在历史的机会节点上,是有机会成为数据产生、完成连接的基础组成部分。资产一定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将会由法院进行全链路的审核。这是一个独特的价值,是互联网最后一公里的价值,通过连接的方式,连接资产,打破数据孤岛、价值深井,这才是真正的价值完成,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属于中小企业的,包括个人用户,以上便是司法链的价值基础。
如果出现一个价值孤岛,需要对它进行连接,一定有各种各样的连接方式,连接主要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就是不进行连接,把它放在银行保险柜里面;
第二种方式是坏的连接,即通过技术的领先性、不平等性,通过黑客技术剥夺数据资产的拥有权,当没有合法连接的时候,坏的连接一定存在;
第三种是看起来是好的连接,但实际上是脆弱的连接,现在又很多连接的方式,在市场形势比较好、泡沫比较大的情况下拥有一定的市场,但一旦碰到真正的价值落地就破裂了;
第四种就是司法链,用15个字可以概况,即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司法链是怎么做到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并且成本不高的呢?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资产是脆弱的,因此在进行资产的连接时要能够具备真实安全的基本特点。安全包括隐私保护,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支付宝诞生的第一天就是从担保交易开始的,解决的问题时买方和卖方之前交易的真实性,后来,基于支付宝,提出了芝麻信用,很多人都有芝麻信用积分,通过以往的信用记录,对用户能否履约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参考,使得真实安全更进了一步。接下来便到了区块链,区块链提供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那就是真实不可篡改,使得信任在真实安全的级别上又向前推进了很大的一步。因此司法链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做资产相应的连接一定要保证最底层的连接器是真实安全的,这种真实安全不是放在口头上说的,也不是在实验室里的技术,而是经过用户的认可,市场的考验和大规模业务量的考验的。
第二个问题非常关键,当通过一个真实安全的连接器把大家连接到一起,一旦数据资产被侵害了,发生了纠纷要如何处理?司法区块链这两年一直是朝这个方向进行的,通过把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院拉入司法链的最底端,对数据进行相应的鉴定,保证了一旦数据资产发生纠纷,能够被公正有效的处理。这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制度,这也是司法链是解决互联网最后一公里问题的真命天子的根本原因。到目前为止,司法链已经保证了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
第三个问题是在资产的互联中,连接的成本不能过高,用户已经养成了点一点鼠标、搜索按钮就能获得无数信息的习惯。区块链火了许多年,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的用户不到2000万,且日活很低的原因,一是太难用,二就是使用成本太高。因此在进行资产连接时,必须是非常简单的,非常易用的,成本很低的。就像支付宝最开始在做实名认证的时候,可以通过人脸扫描的方式很快的完成用户的支付,同时安全级别很高。所以真正的连接器要具有低成本,高应用性的特点。
司法链做到了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并且连接的成本不高,开启了资产连接的区块链新时代。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通过整体的完整结构,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
该区块链由三层结构组成:
1), 一是区块链程序,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程序将操作行为全流程的记录于区块链,比如在线提交电子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
2), 二是区块链的全链路能力层,主要是提供了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数据存证及区块链全流程的可信服务;
3),三是司法联盟层,使用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CA/R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法院连接在一起的联盟链,每个单位成为链上节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上线的电子证据平台则是直接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数据通道,使得证据的收集、固定、传输和运用更加便捷和高效。
以往到互联网法院打官司,证据的提交都是电子化以后上传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 ( )。比如公证文书,一般是通过扫描等方式上传。今天上线的电子证据平台首先“触手”很长,它可以与其他电子数据之间能实现无缝对接,比如公证处。那么公证文书就能一键上传至电子证据平台,直接用作诉讼证据。再比如涉及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互金平台、理财平台等交易纠纷,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存证机构平台)等也能直接将电子数据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有效解决当事人自行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的困难,大大节约庭审举证质证的经济和精力成本。
原本仅仅是通过扫描、或打字而成的“电子化”的证据,真正转变为“电子证据”,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打破“电子数据”容易灭失和被篡改的魔咒,形成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数据身份证”,并实时同步备份到电子证据平台。进入诉讼程序后,已保存在电子证据平台的“数据身份证”还会与电子数据原文进行自动比对,判断电子证据后期是否有过篡改,以此确保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这些电子数据都有编码身份证,也就变成一个个案件的“要素”,平台将这些要素归类,然后匹配到各个案件中,这样一来,由系统自动匹配要素,即将电子证据导入各个案件,形成无需法官的系统自动立案。我们可以想象很快就能实现一分钟数十或者数百的立案速度。
最后,当这些证据成为电子数据储存在平台上以后,除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在该平台展开司法运用外,其它相关机构(如经允许的其他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备案机构)均可从该平台中依程序调取相关证据,资源数据的共建共享也将达成。
以打通杭互司法链的上海市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为例,介绍下数据保护平台到司法诉讼的完整闭环流程。
1,注册业务平台并实名认证
某设计公司企业A打开上海市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页面,注册后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2, 原始数据存证
当该A设计公司完成一幅作品的设计后,在完成原始作品数据归档后,通过自身业务系统发起远程存证调用接口,调用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的RESTful API完成该设计作品文件HASH和相关要素的存证。该存证也会同步发给司法区块链,浦东公证链和中国授时中心,全部成功后会获得有对应LOGO标识的存证证书。通过各链和平台完全一致的作品文件HASH指纹数据表明本次存证的有效性和不可篡改性。
5. 登录杭互法院提交诉状,验证证据合法性
司法链是蚂蚁区块链BaaS的具体应用案例。蚂蚁区块链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是基于蚂蚁金服联盟区块链技术和阿里云的开放式“区块链即服务”平台。它将区块链作为一种云服务输出,支撑了众多的业务场景和上链数据流量,是行业区块链解决方案的基础。蚂蚁区块链BaaS致力于搭建一个开放、协作的平台,为全球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上图是蚂蚁区块链的产品大图,其中BaaS的技术架构主要分为三层:
1、底层是BaaS Core
BaaS Core层基于对主机以及容器提供灵活支持的云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跨平台的便捷运行和部署。对于可信硬件,即基于阿里云的神龙服务器提供相应的硬件服务,可以提供一个高可靠、高隐私保护的可信执行环境。除了存证平台和智能合约平台以外,在同构链跨链服务的基础上即将推出异构链跨链服务。目前的市场上,单链或者一条链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未来对于建立信任的基础设施、互信的生态,跨链技术将成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BaaS平台已通过跨链服务,实现了内部的互联互通,同时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和跨链服务,对于外部的互联网上的可信数据源进行访问。此外,对于其他的基础能力,例如联盟管理、安全隐私、证书密钥管理等,BaaS Core都有相应的功能和支撑。在提供自主研发的蚂蚁区块链体系同时,BaaS平台也支持开源体系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包括企业以太坊Quorum和Hyperledger Fabric。
2、向上一层是BaaS Plus
BaaS Plus层把底层的服务和能力封装、服务化,开放为标准化的接口,提供给合作伙伴们接入和使用。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客户在基础资源上的投入,同时明显缩短接入业务的耗时。截止到目前为止,平台已经推出了可信存证、通用溯源、实人认证、企业认证等服务,也会在未来逐步推出更多的服务。
3、最上层是BaaS Marketplace和解决方案
蚂蚁的诸多合作伙伴们可以在marketplace中提供自己的能力。同时,在不同场景落地的实际应用都会沉淀出一套标准的应用解决方案模板,从而方便客户在自己的应用中借鉴其它类似场景的平台能力。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可以成为BaaS Marketplace中的一员。
1, 账户体系
蚂蚁区块链所有交易操作均是围绕账户体系来进行,因此在发送执行交易之前需确保您已在蚂蚁区块链创建对应的账户,然后可使用创建好的账户提交交易,还可以基于该账户结构完成相关账户配置的修改。
具体的账户数据结构模型字段和说明如下:
其中,账户包含三种类型的密钥:
蚂蚁区块链采用将账户与密钥解耦的方式来实现,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因为密钥丢失带来的链上数据丢失等安全隐患。蚂蚁区块链支持的主要账户操作包括:
2,隐私保护
蚂蚁区块链通过引入密码学的一些特性来支持账户信息敏感数据的隐私保护能力,通过在智能合约层面扩展相关的指令函数来实现智能合约中金额的加密存储以及加减操作。只有获得有效密钥的个体才能解密智能合约中的敏感数据,查看原始金额信息。
目前,蚂蚁区块链引入的密码学特性包括零知识证明,即通过引入零知识证明来实现加密密文条件下转账金额的合法性证明。
3,跨链服务
蚂蚁区块链跨链服务是面向智能合约提供的链上数据服务,本服务在客户区块链环境中部署跨链服务合约/链码,并且提供 API 接口供用户合约/链码进行调用来使用。跨链接服务目前提供 账本数据访问 和 合约消息推送 两类服务及其对应的 API 接口。账本数据访问服务可以帮助用户智能合约获取其他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区块头,完整区块、交易等。合约消息推送服务可以帮助部署了跨链数据服务的不同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之间进行消息通信,满足跨链业务关联处理等场景。
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芜湖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将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为依托,四地互通,共同构建长三角司法链,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司法级别信任机制,共促长三角区域司法一体化发展。会议中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运行机制日臻成熟,已汇集3.9亿条电子数据,相关案件调撤率达96%以上,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农产品溯源、信用体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链的技术提供方为蚂蚁金服区块链,其拥有全球领先的核心专利技术,2万TPS高性能存证能力,极高的隐私安全保护能力,顶级安全防控能力为司法链保驾护航。旗下的蚂蚁区块链可信存证平台支持第三方接入司法链。
具体方面举例而言,司法链大大提升用户的维权效果。例如,在中国,版权的保护是非常落后的,像是图片领域只有5%的正版,其余的都是盗版,但是维权从立案到审判,一审需要8个月的时间,获得的赔偿仅有500-600元,但是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远远超过赔偿金额。但司法链的出现可以使维权成本降低一到两个数量级。其次,司法链可以增强品牌的信任度,一方面使企业是和司法链,和政府认可的品牌、平台站在一起,另一方面使企业通过信任连接的方式把自身的商业模式清晰透明地告诉用户,使用户产生非常强的信任感。特别是创业者,能够在早期就拥有巨大的流量。最后,司法链解决的是互联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得用户的使用成本产生非常大的下降。因此使用司法链的模式是真的是让传统商业模式升级成为信任商业模式。
供稿者 王登辉 介绍:
版权链/公证链项目杭州下笔有神科技公司CTO,
HiBlock技术社区上海合伙人,
聚焦“区块链+”产业落地和实现方案,希望与行业从业者一起布道区块链。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fa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fa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写到这里,本文关于区块链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和区块链技术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的介绍到此为止了,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你还想更加了解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