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以及区块链永续合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如果说数据、网络和共识三层,分别承担了区块链底层数据表示、数据传播和数据验证功能的话,合约层则是封装各类脚本代码、算法以及更为复杂的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系统实现灵活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基础。作为一种自我执行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嵌入在区块链的计算机代码中。该代码包含一组规则,在这些规则下,智能合约的各方同意彼此进行交互,且如果满足预定义的规则,协议将自动执行。由此,智能合同提供了有效管理权益资产及多方之间访问权的机制。有了智能合约,每个协议、流程、任务及支付都可以有一个数字记录和签名,这些数字记录和签名可以被识别、验证、存储和共享。智能合约在此形成了治理规则——规章制度、管理法规、程序规则或组织章程——并用自我执行的代码取代日常运营管理。智能合约通常具有一个用户接口,以供用户与已制定的合约进行交互,并确保交互行为都严格遵守此前制定的逻辑。同时,得益于密码学技术,数据加密还能保证协议各方的匿名性。由此,智能合约不仅可用于简单的经济交易,比如把钱从A汇到B,还可用于注册任何类型的所有权和产权,比如土地登记和知识产权,或者管理共享经济的智能访问控制等。换句话说,由于智能合约运行在区块链P2P分布式网络之上,规则不仅可以应用于企业内部,还可以应用于区块链上的其他业务合作伙伴间。
市场:23/26
测评标准:是否解决了市场痛点;是否合理引入了区块链技术;市场竞争优势;
分数说明 :粉丝经济是娱乐行业的主要构成部分。目前的问题是粉丝和偶像间的互动之间存在大量各种的中间环节,这大大提高了粉丝经济运作的成本。同时明星经常需要参加一些跨国跨行业的活动,这牵扯到各个参与方的合作,而如何快速建立信任就是能否顺利合作的关键。而区块链技术在解决信任问题上有天然的优势,同时点对点的加密技术可以有效的降低粉丝和偶像间的中间成本。
团队:17/24
测评标准:团队成员的履历是否真实;经验是否足够支撑此项目;顾问的实力、相关性及真实性;
分数说明 :开发团队为中韩组合队,由AIMHIGH娱乐集团和陌陌开发团队组成。顾问团队也依然是中韩搭配,其中我们看到了火星人的身影。
技术:15/20
测评标准:业务逻辑与技术架构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区块链底层创新;产品开发进度;Github更新情况;
分数说明 :ENT的业务架构主要由:数据层、逻辑层、监管层、业务层和应用层组成。它的技术架构遵循Ink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针对娱乐产业典型应用场景进行了一系列自制改造和开发。支持多协议特性,兼容BIP协议和POS智能合约平台。同时ENT支持可延展性、跨链协议和闪电网络。
代币经济模式:12/15
测评标准:代币是否与项目深度耦合;是否有必要用途;代币升值逻辑是否合理;众筹方式是否合理,包括融资额度、公开募集占比、资金用途等;
分数说明 :ENT的经济模式很特别。ENT会作为整个生态的基础货币,而明星可以抵押ENT按一定比例发行自己的偶像代币,这些偶像代币的价值会随着该明星的成长而增值。ENT的基金会ENTF会负责指导和监督ENT Cash的开发和维护,促进ENT区块链生态系统的健康成长。
项目落地及业务拓展:12/15
测评标准:业务拓展线是否合理;市场口碑;参与者数量及活跃;
分数说明 :该业务的背后是韩国的AIMHIGH Global,及其代表的韩国娱乐产业。ENT的主要股东除了韩国AIMHIGH之外还有恺英网络(002517)和文投控股(600715)。目前该项目刚刚启动,未来可期。
ENT是韩国第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娱乐产业平台,它为全球分布式试了社区提供了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来说:
ENT基于量子平台,利用智能合约、闪电网络等技术,为娱乐产业的数字支付和偶像代币分发提供平台支持,同时还能提供智能合约配置和调用、自动分类账目等功能。
ENT的代币(ENT Cash)将作为Dapp以及ENT系统中的一般等价物和燃料,用作支付、清算,以及支付系统功能的手续费等。除此这位ENT代币还有一个很特别的功能,它可以充当抵押物,以此来发行固定兑换比例的偶像专属代币。
偶像代币的创建需要定义一系列参数,包括名称、符号、精度、兑换比例等。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参数是偶像代币和ENT代币的固定兑换比例,它关系到偶像代币的发行数量和销毁数量。
王雪,原陌陌商务总监,现任AIMHIGH娱乐集团懂事长。负责商务、市场、评测、项目管理等工作,有多年的游戏、娱乐和商务获得运营管理经验。AIMHIGH集团是致力于全球娱乐事业的公司,目前已在海外上市,业务内容涵盖游戏、影视、动漫等。
李龙翼,陌陌技术总监,陌陌7号员工,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有多年的程序开发和系统架构经验,是国内知名的区块链行业资深专家。
文仁植,AIMHIGH娱乐集团副社长。负责游戏、电影、电视剧、虚拟货币,以及中日韩的国际IP交易业务。曾在韩国网络技术院等知名韩国企业内担任管理职位。
徐琛,互联网行业资深从业者,长期从事和研究搜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发展。曾任职于阿凡题商业产品技术副总裁,智能硬件初创公司联合创始人,BAT资深研发和管理等。
具泰彦,ENT项目法律顾问,TEKLAW法律事务所代表律师、代表辩理事。TEKLAW律师事务所出身于ICT领域,是韩国最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许子敬,外号火星人。澳大利亚科银资本创始人,区块链行业著名投资人,Hcash(超级现金)的项目负责人。
唐凌,Ink labs基金会主席,Jenga Blockchain Capital管理合伙人。西安交通大学区块链技术和法律创新研究实验室发起人。APEC未来学院顾问委员会要员,世界经济论坛杰出青年社区成员,丝绸之路创新设计联盟专家组成员。
王晓寅,南京大学数学系毕业,翼太源科技联合创始人,比特股1.0核心开发者,EEA China代表,现在主要从事以太坊状态通道和跨链相关研究。曾在过个区块链科技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
IN, Hoh Peter,现任ENT项目首席顾问,是韩国区块链行业的代表性人物。高丽大学区块链专家,计算机科学工程部教授,韩国区块链协会主席。
我们都知道韩国娱乐产业的强大,而此次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许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它不仅仅是针对娱乐产业的痛点提高解决方案,更能促进区块链进入大众的视野,一旦项目成功,可以说是两个领域的合作和双赢。
项目的核心团队具有多年的娱乐产业经验和区块链开发能力。而背后跨国全明星级别的顾问团更是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从官网上我们可以获悉,很多世界级明星如Running-Man、G-Dragon、Ozawa Maria等已经加入了ENT的平台。
ENT发行总量为16亿,其中挖矿产生20%。分配方案如下:
ENT的募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团队将在代币销售众筹完成后2周左右核算兑换比例,根据参与者所在的阶段情况分配对应数量的ENT,分配完成后预计将会2周左右支持钱包提币到第三方交易所进行交易,具体时间以ENT团队披露为准。
官网:
重庆
金窝窝
分析
区块链
技术的本质如下:
区块链本质
上是一个基于P2P的价值
传输协议
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不能只看到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了P2P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而看不到价值传输。
同样的,也不能只看到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了价值传输,而看不到区块链的底层技术。
一 、项目详情
项目详情一般是由项目方发布在某些ICO平台上,由平台负责审核,发布时需提交详细的相关信息。可供用户查询。以下是我们需要参考的:
◆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是否造假
◆官方网站是否近期备案
◆项目总额度是否合理
◆是否超量增发
◆项目代币分配是否合理
◆项目发展规划及开发计划是否清晰
二、产品分析
类型:应用类、平台类、底层技术类
根据不同的区块链项目进行对应的分析以判断该项目是否适合通过区块链技术开发,对比行业内现有的产品做分析,例如现在某个项目方要做一款去中心化的内容分发平台。我们可以参考行业内做的比较好的TOU条。作为内容分发领域的独角兽,今日头条从12年上线起发展至今,已经拥有5亿的注册用户,DAU更是接近一亿。
用户组成:广告主、内容制造者、内容阅读者、
内容生态:UGC+PGC内容产生模式已趋于完整,内容组成多元化,图文资讯+短视频+直播
盈利模式:电商广告、信息流广告进行流量变现,
产品优势:用户量大,基于特定算法的信息分类推送,用户体验良好,用户习惯养成
融资经历:C轮10亿美元
基于以上信息对照项目的白皮书,确定此区块链项目真正的优势在哪里?如果项目白皮书不能够清晰的描述出产品的架构,只是空谈概念,那么很大可能上这个产品是不靠谱的。
三、市场分析
竞品:不仅有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凤凰、一点资讯、zaker、百度新闻、知乎日报等一些大平台。还有一系列垂直类类内容产品与之竞争。
竞争度:大量用户已养成固定的信息获取习惯,预示着新平台在获客成本上会大幅度增加
四、用户及使用场景分析
◆内容阅读者:获取资讯、娱乐放松、技能学习、情感表达、刺激眼球、政策解读、消费决策等。
◆广告商:引流,产品促销,打造品牌调性。
◆内容制造者:优质内容制造,接广告,赚广告费。
五、行业问题分析
◆平台对有效流量的界定及推荐机制导致的内容制造者收益不稳定
◆广告植入对用户体验的影响
◆某些类型产品投放信息流广告的效果不佳
附:某区块链众筹项目网站上近期项目整理
◆物联网:沃尔顿链
◆社交通讯平台:SNC、Matchpool
◆资产交易:OmiseGo、OpenANX、Bytom 比原链、公信宝
◆云存储技术:STORJ、iex.ec
◆应用分发、MobileGo
◆电子钱包:Status、Monaco
◆内容分发:YOYOW
◆智能投资:币飞
◆智能合约:Aeternity
◆数字广告:优WiFi、BAT
◆公司:Dcorp
◆ICO众筹、风投基金:Onplace
◆区块链交易:ICOcoin、量子链Qtum=
◆医疗:云医链HIS、医疗链
◆创业孵化器基金:Starta
◆区块链技术应用
◆数字资产:Tenx、瑞资链、ZenGold
◆游戏账号系统:ugChain
◆新媒体:云链
◆选举:选举链ELC
◆资产兑换:SWFT平台
◆版权:IPC知产链、印链
◆算力:SONM
六、技术实力分析
◆核心技术是否有创新性和行业前瞻性
◆技术可行性及实现难度
◆产品类型是否能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
◆该项目是否发行测试网络
◆项目是否开源,一般开源的项目都会上传到github,
◆基于哪条区块链进行开发
◆使用哪种共识机制
七、团队组成分析
◆团队中是否有大牛
无论是技术大牛:如stratisCEO Chris Trew,Bancor创始团队的Eyal Hertzog,如Tenx的投资人包括了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和分布式资本合伙人沈波等。
还是某区块链产品众筹项目的发起人是前比特币中国的联合创始人杨某科,发布的ICOcoin项目。又或者区块链项目的发起人是国内比特币“首富”李某来,发布Press one项目。都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明这个项目是靠谱的。当然也存在特例,比如近期的李某来,一个项目搞的整个圈子里天怒人怨。
◆团队构架是否科学
法律顾问、行业咨询顾问、项目管理委员会、第三方机构
八、参考区块链项目评级网站
相对合理,评级网站有不少,各个平台的评级标准也不尽相同,可能会出现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平台上给出的评级差距很大,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
自身对区块链相关基础知识有深刻的了解,够具备一定的自我判断能力。千万不要相信专家大牛,不少所谓的专家有可能是跟区块链项目发起方存在利益捆绑。
九、直接交流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无论是面对面的路演,还是论坛社区或者社群进行交流,都能够让人直观去了解这个项目的发起方是否靠谱。无论是对于区块链产品项目还是技术上一些问题都能够由项目方进行解答。是否靠谱,一验便知。
1.你到底想完成什么?
仔细看看你的要求,问问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区块链。您是否需要为区块链提供的协议提供额外的保证,还是仅仅需要一个分布式数据库?
2.你有多信任你的合作伙伴?
不受信任的商业伙伴会严重影响区块链项目。而且,他们还可能影响区块链的工作证明或风险证明。
3.你需要怎样公开或开放?
谁需要参与你的区块链?公共区块链与比特币或Ethereum之间有一个连续体,最小的、最小心控制的区块链。我可以想象一些特殊用途的公共区块链,例如电力微网。我可以想象,金融服务中的区块链只服务于一小部分合伙人,本质上是私有的。一个只服务于一个组织的区块链,它可能看起来像区块链,但它没有任何价值。
4.您的数据集成问题是什么?
企业区块链面临的最大问题可能不是协议,而是集成了区块链参与者使用的所有遗留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卫生保健区块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数百种医疗记录格式在使用,任何医疗区块链都必须做一些额外工作来处理这些格式。任何跨越企业边界的区块链(甚至是企业边界内的区块链)都需要处理数据集成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能比构建区块链本身更加困难。
5.如果你需要“矿工”,他们会是谁,你将如何补偿他们?
在大多数当前的区块链中,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币,“矿工”都在验证区块链的一致性和添加块。他们不会免费做这项工作。数字货币ICO非常流行,而且很容易用加密货币支付矿工(毕竟,这就是比特币和以太币的做法),但很难想象企业区块链项目也像这样做。
6.你的性能要求是什么?你将如何满足他们?
比特币和Ethereum区块链目前每秒处理大约12个事务。对于许多企业应用程序来说,这个速度太慢了,差了几个数量级。你需要考虑你需要什么样的性能,以及你将如何实现。有许多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比特币 Lightning Network ,更换矿工执行的计算密集型 “proof of work”(工作证明),还有被许可的区块链,比如 Hyperledger’s Fabric。
7.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最近,我看到几个人问区块链应用程序是否可以遵守GDPR(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其他规定。这无疑是一个未知的领域。我认为答案是区块链不能遵守;答案将取决于您在区块链中存储的数据、数据的使用方式以及区块链的私有或公开程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的合法权益区块链项目合伙人协议,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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