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区块链开发合伙人协议,以及区块链合作协议文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肯定是骗局,这种骗局很多,打着区块链的口号骗人,唉现在是坑蒙拐骗的时代呀
1.你到底想完成什么?
仔细看看你的要求,问问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区块链。您是否需要为区块链提供的协议提供额外的保证,还是仅仅需要一个分布式数据库?
2.你有多信任你的合作伙伴?
不受信任的商业伙伴会严重影响区块链项目。而且,他们还可能影响区块链的工作证明或风险证明。
3.你需要怎样公开或开放?
谁需要参与你的区块链?公共区块链与比特币或Ethereum之间有一个连续体,最小的、最小心控制的区块链。我可以想象一些特殊用途的公共区块链,例如电力微网。我可以想象,金融服务中的区块链只服务于一小部分合伙人,本质上是私有的。一个只服务于一个组织的区块链,它可能看起来像区块链,但它没有任何价值。
4.您的数据集成问题是什么?
企业区块链面临的最大问题可能不是协议,而是集成了区块链参与者使用的所有遗留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卫生保健区块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数百种医疗记录格式在使用,任何医疗区块链都必须做一些额外工作来处理这些格式。任何跨越企业边界的区块链(甚至是企业边界内的区块链)都需要处理数据集成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能比构建区块链本身更加困难。
5.如果你需要“矿工”,他们会是谁,你将如何补偿他们?
在大多数当前的区块链中,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币,“矿工”都在验证区块链的一致性和添加块。他们不会免费做这项工作。数字货币ICO非常流行,而且很容易用加密货币支付矿工(毕竟,这就是比特币和以太币的做法),但很难想象企业区块链项目也像这样做。
6.你的性能要求是什么?你将如何满足他们?
比特币和Ethereum区块链目前每秒处理大约12个事务。对于许多企业应用程序来说,这个速度太慢了,差了几个数量级。你需要考虑你需要什么样的性能,以及你将如何实现。有许多可能的解决方案,包括比特币 Lightning Network ,更换矿工执行的计算密集型 “proof of work”(工作证明),还有被许可的区块链,比如 Hyperledger’s Fabric。
7.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最近,我看到几个人问区块链应用程序是否可以遵守GDPR(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其他规定。这无疑是一个未知的领域。我认为答案是区块链不能遵守;答案将取决于您在区块链中存储的数据、数据的使用方式以及区块链的私有或公开程度。
目前中国流行的区块链业务就适合在基金会性质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平台上操作。同时新加坡政府不仅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还规定区块链基金会可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发展局(ACRA)登记管理获得合法发行项目,这也是为什么要注册新加坡基金会的原因之一。且区块链项目开发者都知道新加坡政府扶持区块链的发展,政策环境好市场成熟主要是性价比高,后续的法律服务完善,价格合理。
新加坡当地律师可根据项目方需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证明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新加坡基金会优势分析:
1. 最盛行的落户地区
2. 政府对 ICO 有明确监管态度
3. 离中国近,开放友好政策
4. 塑造企业公益形象
5. 价格合理
新加坡基金会注册:提供需要注册的公司名称,另外必须提供两位成员的身份证明的证件,其中一名必须是新加坡国籍成员,这个可以由代理公司提供,然后选择两个经营范围。
1. 公司名称:提供公司名称(我司免费核名),取名自由
1)必须是英文名称,不接受中文名注册
2)只能用英文注册,以LTD.或LIMITED结尾。
3)注册资本:1新币
4)经营范围:我司提供项目表供选择(不超过2项),特殊行业需政府特别批准经营范围
慈善组织分2种
1)是社团,比如老乡会、同学会等,主要靠收会员费运营
2)是慈善基金,主要通过社会捐款,融资去资助特定人群,
股东董事信息:
1)按实际填写
2)股份比例
注册时间:15-20个工作日
注册新加坡公司流程:
签署协议-提供成立资料-制作签名文件-签署完成-提交新加坡公司办理-完成注册-寄出。
第一条 为区块链开发合伙人协议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区块链开发合伙人协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区块链开发合伙人协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区块链开发合伙人协议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区块链开发合伙人协议,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不论你是否接受,未来终将改变。
区块链技术给数字经济时代带来了巨变的曙光。
这种巨变在互联网近50年的历史上曾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巨变是全球性的联
网……第二次巨变是全球性的应用……第三次巨变正在蕴酿。
————摘自《腾讯区块链方案白皮书》
当第一次读到这段时,完全不敢想象这是一家世界级企业对一项新技术的评价,
瞬间引起了我的兴趣。“巨变”是什么含义?就是说完全有可能颠覆我们现有的
经济结构和认知,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
一种从2009年才诞生的比特币技术中 抽象而来的block chain(区块链)技术,
居然获得了这么高的评价,这难道不是很神奇的一件事么?不管这件事会不会发
生,已经令人非常激动了,我们正在迎接一项变革并且可能参与其中,不是任何
时代的人都有这种机会,何其幸运!
不论你是否接受,未来终将改变。全球众多经济学家、企业家、国家政要都在推
崇区块链,声称区块链技术将重塑商业、货币和世界,将颠覆互联网、银行、证
券、保险、物流、电力、制造、会计税收、法律服务、文化创业、医药卫生等众
多行业。
虽然说到“区块链”,大家都会提到“去中心化”,也举了很多形象的例子。但
是我是一个较真的人,希望能够找到大家做出这种判断,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
么?就需要搞懂一切推断背后的本质,就需要了解区块链的核心技术逻辑。
阅读了一些书籍和资料之后,抛开“比特币”不说,要了解区块链,有两个核心
名词:共识机制、智能合约。
共识机制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要搞清楚”共识机制“,就不得不提著名的“拜
占庭将军问题”,拜占庭将军问题由莱斯利·兰伯特提出的点对点通信中的基本
问题,主要是用于分析在分布式节点传输信息时如何保持数据的一致,即共识这
个问题。
拜占庭将军问题
一组拜占庭将军分别各率领一支军队共同围困一座城市。为了简化问题,将各支
军队的行动策略限定为进攻或撤离两种。
因为部分军队进攻部分军队撤离可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各位将军必须通过
投票来达成一致策略,即所有军队一起进攻或所有军队一起撤离。因为各位将军
分处城市不同方向,他们只能通过信使互相联系。
在投票过程中每位将军都将自己投票给进攻还是撤退的信息通过信使分别通知其
他所有将军,这样一来每位将军根据自己的投票和其他所有将军送来的信息就可
以知道共同的投票结果而决定行动策略。
系统的问题在于,将军中可能出现叛徒,他们不仅可能向较为糟糕的策略投票,
还可能选择性地发送投票信息。这样各支军队的一致协同就遭到了破坏。由于将
军之间需要通过信使通讯,叛变将军可能通过伪造信件来以其他将军的身份发送
假投票。而即使在保证所有将军忠诚的情况下,也不能排除信使被敌人截杀,甚
至被敌人间谍替换等情况。因此很难通过保证人员可靠性及通讯可靠性来解决问
题。
假始那些忠诚的将军仍然能通过多数决来决定他们的战略,便称达到了拜占庭容
错。
拜占庭将军问题被认为是容错性问题中最难的问题类型之一。在一个有n个节点的
系统中,每一个节点都有一个输入的值,其中一些节点具有故障,甚至是恶意
的。
在分布式计算中,不同的计算机通过通讯交换信息达成共识而按照同一套协作策
略行动。但有时候,系统中的成员计算机可能出错而发送错误的信息,用于传递
信息的通讯网络也可能导致信息损坏,使得网络中不同的成员关于全体协作的策
略得出不同结论,从而破坏系统一致性。
但是中本聪在设计比特币系统时应用的“工作量证明链”(PoW)模型很好的解决
了共识问题,至于什么是“PoW”,感兴趣的可以研究下。
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 ,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
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一个合约就是存在区块链里的程序。合约的参与双方
将达成的协议提前安装到区块链系统中。在双方的约定完成后,开始执行合约,
不能修改。至于合约执行所需要的“燃料”,也就是手续费,也需要提前支付。
智能合约可以解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违约问题,如果应用到各行业中,可以避免
违约的信用问题。
在区块链出现之前,商业领域的信任关系通常要依赖于正直、诚信的个人、中介
机构或其他组织才能建立起来。在区块链这个新兴的领域中,信任关系的建立是
基于网络,甚至是网络上的某个对象。由区块链驱动的智能合约将会要求双方遵
守他们的承诺。
在区块链体系中,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约执行力,实
现“去中心化”。当然还有很多技术层面的东西没有说到,感兴趣的可以深入了
解下。
虽然大部分人对于区块链的认知还停留在比特币、各种代币上,也就是对金融行
业的变革。但是了解区块链核心逻辑后,结合自己所在的行业“区块链 +”,区
块链的各行业的应用刚进前半场,相信都会想到很多好的创新方向。
区块链是建立在P2P网络,由节点参与的分布式账本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去中心化”。也就是说在区块链系统中,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与机构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无需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只需依靠区块链协议系统就能实现交易。
可是,要如何保证账本的准确性,权威性,以及可靠性?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为什么要参与记账?节点如果造假怎么办?如何防止账本被篡改?如何保证节点间的数据一致性?……这些都是区块链在建立“去中心化”交易时需要解决的问题,由此产生了共识机制。
所谓“共识机制”,就是通过特殊节点的投票,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交易的验证和确认;当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在没有中心控制的情况下,若干个节点参与决策达成共识,即在互相没有信任基础的个体之间如何建立信任关系。
区块链技术正是运用一套基于共识的数学算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从而通过技术背书而非中心化信用机构来进行全新的信用创造。
不同的区块链种类需要不同的共识算法来确保区块链上最后的区块能够在任何时候都反应出全网的状态。
目前为止,区块链共识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POW工作量证明、POS股权证明、DPOS授权股权证明、Paxos、PBFT(实用拜占庭容错算法)、dBFT、DAG(有向无环图)
接下来我们主要说说常见的POW、POS、DPOS共识机制的原理及应用场景
概念:
工作量证明机制(Proof of work ),最早是一个经济学名词,指系统为达到某一目标而设置的度量方法。简单理解就是一份证明,用来确认你做过一定量的工作,通过对工作的结果进行认证来证明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量。
工作量证明机制具有完全去中心化的优点,在以工作量证明机制为共识的区块链中,节点可以自由进出,并通过计算随机哈希散列的数值解争夺记账权,求得正确的数值解以生成区块的能力是节点算力的具体表现。
应用:
POW最著名的应用当属比特币。在比特币网络中,在Block的生成过程中,矿工需要解决复杂的密码数学难题,寻找到一个符合要求的Block Hash由N个前导零构成,零的个数取决于网络的难度值。这期间需要经过大量尝试计算(工作量),计算时间取决于机器的哈希运算速度。
而寻找合理hash是一个概率事件,当节点拥有占全网n%的算力时,该节点即有n/100的概率找到Block Hash。在节点成功找到满足的Hash值之后,会马上对全网进行广播打包区块,网络的节点收到广播打包区块,会立刻对其进行验证。
如果验证通过,则表明已经有节点成功解迷,自己就不再竞争当前区块,而是选择接受这个区块,记录到自己的账本中,然后进行下一个区块的竞争猜谜。网络中只有最快解谜的区块,才会添加的账本中,其他的节点进行复制,以此保证了整个账本的唯一性。
假如节点有任何的作弊行为,都会导致网络的节点验证不通过,直接丢弃其打包的区块,这个区块就无法记录到总账本中,作弊的节点耗费的成本就白费了,因此在巨大的挖矿成本下,也使得矿工自觉自愿的遵守比特币系统的共识协议,也就确保了整个系统的安全。
优缺点
优点:结果能被快速验证,系统承担的节点量大,作恶成本高进而保证矿工的自觉遵守性。
缺点:需要消耗大量的算法,达成共识的周期较长
概念:
权益证明机制(Proof of Stake),要求证明人提供一定数量加密货币的所有权。
权益证明机制的运作方式是,当创造一个新区块时,矿工需要创建一个“币权”交易,交易会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把一些币发送给矿工本身。权益证明机制根据每个节点拥有代币的比例和时间,依据算法等比例地降低节点的挖矿难度,从而加快了寻找随机数的速度。
应用:
2012年,化名Sunny King的网友推出了Peercoin(点点币),是权益证明机制在加密电子货币中的首次应用。PPC最大创新是其采矿方式混合了POW及POS两种方式,采用工作量证明机制发行新币,采用权益证明机制维护网络安全。
为了实现POS,Sunny King借鉴于中本聪的Coinbase,专门设计了一种特殊类型交易,叫Coinstake。
上图为Coinstake工作原理,其中币龄指的是货币的持有时间段,假如你拥有10个币,并且持有10天,那你就收集到了100天的币龄。如果你使用了这10个币,币龄被消耗(销毁)了。
优缺点:
优点:缩短达成共识所需的时间,比工作量证明更加节约能源。
缺点:本质上仍然需要网络中的节点进行挖矿运算,转账真实性较难保证
概念:
授权股权证明机制(Delegated Proof of Stake),与董事会投票类似,该机制拥有一个内置的实时股权人投票系统,就像系统随时都在召开一个永不散场的股东大会,所有股东都在这里投票决定公司决策。
授权股权证明在尝试解决传统的PoW机制和PoS机制问题的同时,还能通过实施科技式的民主抵消中心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基于DPoS机制建立的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依赖于一定数量的代表,而非全体用户。在这样的区块链中,全体节点投票选举出一定数量的节点代表,由他们来代理全体节点确认区块、维持系统有序运行。
同时,区块链中的全体节点具有随时罢免和任命代表的权力。如果必要,全体节点可以通过投票让现任节点代表失去代表资格,重新选举新的代表,实现实时的民主。
应用:
比特股(Bitshare)是一类采用DPOS机制的密码货币。通过引入了见证人这个概念,见证人可以生成区块,每一个持有比特股的人都可以投票选举见证人。得到总同意票数中的前N个(N通常定义为101)候选者可以当选为见证人,当选见证人的个数(N)需满足:至少一半的参与投票者相信N已经充分地去中心化。
见证人的候选名单每个维护周期(1天)更新一次。见证人然后随机排列,每个见证人按序有2秒的权限时间生成区块,若见证人在给定的时间片不能生成区块,区块生成权限交给下一个时间片对应的见证人。DPoS的这种设计使得区块的生成更为快速,也更加节能。
DPOS充分利用了持股人的投票,以公平民主的方式达成共识,他们投票选出的N个见证人,可以视为N个矿池,而这N个矿池彼此的权利是完全相等的。持股人可以随时通过投票更换这些见证人(矿池),只要他们提供的算力不稳定,计算机宕机,或者试图利用手中的权力作恶。
优缺点:
优点:缩小参与验证和记账节点的数量,从而达到秒级的共识验证
缺点:中心程度较弱,安全性相比POW较弱,同时节点代理是人为选出的,公平性相比POS较低,同时整个共识机制还是依赖于代币的增发来维持代理节点的稳定性。
关于区块链开发合伙人协议和区块链合作协议文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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