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政策 美国政策性金融机构

超果 区块链 2023-02-07 128 0

今天给各位分享美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美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在美国做区块链项目,是不是需要申请美国MSB牌照?美国MSB牌照监管范围包含了哪些?

你好,楼主。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美国是属于联邦制国家,各个州的法规是不一样的,但是美国牌照在50个州通用,美国MSB牌照所监管的范围包含:数字货币发行及交易。虚拟货币交易,ICO发行,国际汇款,外汇兑换等。简而言之,只要s是在美国从事与金钱相关的业务都需要持有该牌照。

申请美国MSB牌照的监管条件,需要先注册一家美国公司

申请美国MSB牌照需要递交以下资料:

a 美国公司的 基本资料,包含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年审文件,公司税号。

b,美国公司股东的个人子料:包含身粉正,护罩,个人电话,地址证明。

c交易所概况

d根据MSB服务列表选择服务类型。

d列出总金额交易

 

美国MSB牌照申请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帮到你,请帮我点赞,欢迎大家关注我。

美国证监会将ICO纳入监管,将带来什么影响?

近半年来,ICO可谓是进行的如火如荼,它的融资速度甚至让IPO都望尘莫及。7月25日,美国证监会(SEC)宣布将部分ICO项目纳入监管体系,这将给ICO项目乃至区块链行业带来何种影响?

ICO(Initialcoinoffering)即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是区块链公司或自治组织发行初始加密代币,出售给合格参与者从而间接获得资金、用于项目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

SEC确认对ICO具有监管权源于发布的关于ICO风险教育的投资者公告,以及对由于代码漏洞遭受黑客攻击而崩盘的ICO项目TheDAO的调查报告。

报告声称,SEC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条(a)的规定对ICO项目之一的TheDAO展开调查,现界定TheDAO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并强调依据事实情况界定为有价证券的虚拟货币或者代币都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约束,无论是否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进行发行和销售。

金融研究机构AutonomousNext近期发布一份ICO报告显示,ICO这种融资模式已累积实现数十亿美元融资,Tezos、TheDAO、Bancor等项目更是通过ICO实现2.32亿美元、1.523亿美元、1.52亿美元的巨额融资。2017年上半年,中国地区发生了高达26亿人民币的ICO融资。

SEC将TheDAO代币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什么?对投资者将产生什么影响?ICO整个产业链条将发生什么变化?对此,腾讯科技专访了全球领先的数字资产服务商OKEX的首席合规官TimByun先生。

Tim先生表示,SEC的报告首先明确了DAO代币是一种证券资产,SEC并没有表明所有的代币都是证券,但是很多代币都可以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第11至15页证券的四项标准被定义为证券。在B.3准则里说到:购买DAO代币的投资者投资于一个一般性的企业,并希望从该企业获得合理收益。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并不符合这个标准,例如代币购买者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个应用的使用权,而不是收益。

Tim先生指出,SEC的此举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影响:

影响一:美国的非合格投资者可能不能再投资ICO项目。

针对证券类代币,在美国发行和出售证券的ICO发行人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获得豁免权。这也意味着根据SEC的监管要求,ICO项目将有可能只能向合格投资者或者非常富有的人发行。

影响二:ICO发行人可能会搬离美国。

如果代币是一种证券,在美国发行和出售证券的ICO发行人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须符合豁免注册。针对证券类代币,如果ICO发行人不想遵守SEC的监管要求,可以把发行活动转移到美国境外,并且不接受美国投资者参与。

影响三:ICO代币发放的时间和成本都将显著增加。

针对证券类代币,ICO代币发行时间和成本将显著增加。ICO平台服务提供商(例如承销商)可以提供服务来确保ICO活动遵守了SEC的监管要求,但是成本会增加很多,融资金额也会降低很多。

影响四:ICO代币交易平台将被迫搬离美国。

针对证券类代币,交易平台必须在美国注册并成为国家证券交易平台,或者获得豁免权。从短期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必须移除证券类代币,从长远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可搬离美国,并且不再服务于美国客户。

“风暴之后就会回归平静。”Tim先生表示,尽管许多行业参与者和观察员可能不同意SEC的报告,但是美证券交易法是不能被违反的;希望美国证监会再发布一个针对非证券类代币的报告,这会让行业更明确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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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数字经济与区块链应用峰会在杭圆满落幕

12月24日,由浙商产业区块链促进联盟、宏链 财经 联合举办的“数字未来·赋新产业——第三届数字经济与区块链应用峰会暨2020年度区块链行业颁奖盛典”在美丽的浙江杭州圆满落幕。出席本次盛会的嘉宾有浙江省发明协会信息部部长沈杭海,著名经济学家金岩石,浙江全媒体中心总编辑韩时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产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康锋,师董会创始人胡海平,浙江董秘俱乐部会长葛建平,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秘书长斯炜,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秘书长李琳,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区块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昌用,中国 社会 科学院管理学博士、“新三板教父”程晓明,密码学博士,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高承实,云象区块链创始人黄步添,天使投资人、2019浙商新领军者、《浙商》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石启栋,复杂美区块链CEO吴思进,数秦 科技 CEO俞学劢,宏链 财经 CEO梓牧,杭州旺田大数据 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佳旺,BPASSWORD联合发起人、区块链行业资深媒体人、“分布式商业”推动者陈菜根,伦萨 科技 董事长华群,域乎 科技 CEO曹胜虎,区赋咨询CEO应俊汉理资本合伙人赵会博等。嘉宾们纷纷各抒己见,围绕数字经济与区块链等相关议题,展开分享与对话。

(浙江全媒体中心总编辑、浙江智库联盟主席韩时望)

浙江全媒体中心总编辑、浙江智库联盟主席韩时望做了开场致辞。韩主席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视,作为数字经济重要基础设施和组成部分的区块链正在登上 历史 舞台。在目前大环境大背景下,与到会的专家学者探讨数字经济与区块链应用技术为行业发展赋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他认为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层技术应用,区块链未来将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国家同时也出台不少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来推动区块链应用技术的开发,未来区块链行业将得到飞跃性的发展。

(宏链 财经 CEO梓牧)

宏链 财经 CEO梓牧作为主办方代表也发表致辞。在致辞中,梓牧表示这次会议还有一个核心议题,那就是“拥抱变化,寻找确定性”。在下疫情还远未散去,各种黑天鹅事件频频发生。我们必须要学会拥抱变化,在众多的不确定性当中寻找那些确定性的东西。“而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所找到的确定性那就是区块链,我们认为区块链的趋势是确定性的,它的分布式记账的理念,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可编程的技术特性,对于解决当下的商业以及 社会 问题有着巨大作用。区块链未来将广泛应用到我们的商业 社会 当中。”梓牧说到。

在主题分享环节中,VESS首席架构师、斯坦福大学博士后蒋志予博士,知名区块链行业专家、美国力研咨询公司创始人谷燕西,著名经济学家金岩石,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区块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昌用,优秀区块链企业代表云象区块链CEO黄步添,师董会创始人、浙商总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席胡海平先后发表了主旨演讲。

VESS首席架构师、斯坦福大学博士后蒋志予博士,知名区块链行业专家、美国力研咨询公司创始人谷燕西由于疫情原因,在美国未来抵达现场,他们分别通过视频演讲的方式发表了简短的分享。

(VESS首席架构师、斯坦福大学博士后蒋志予)

蒋志予博士分享了他在美国硅谷34年的工作历程以及帮助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他认为,企业数字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他也希望对接硅谷先进的方案、技术、人才,为国内的数字化发展贡献力量。在区块链方面,蒋博士分享了他们和IBM的一些合作案例。

(知名区块链行业专家、美国力研咨询公司创始人谷燕西)

知名区块链行业专家、美国力研咨询公司创始人谷燕西就美国金融监管现状、监管政策进行了解读。他分享到,到目前为止,全球各国(地区)对待数字货币态度不一。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颁布相应的监管政策之后,主流金融机构和它们持有的资产会进入这个领域,因此会推动加密数字金融的发展。这样的一个趋势也表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个领域中的竞争正在加强。

(著名经济学家金岩石)

著名经济学家金岩石则围绕数字经济,全球金融以及区块链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观点和看法。他在分享时发出呼吁:建议设立“以央行DC/EP为稳定币的数字资产流动平台”。他还提到,用户创造价值才是真正的数字经济。而数字经济的灵魂是认人不认资产。其中“人”是数字化的行为资产。当前,中国是数字经济的领先国家之一,其应用领域遥遥领先。从平面到立体,从互联网平台升级到区块链平台,生态化的多功能平台正在形成。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区块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昌用)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重庆工商大学区块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昌用以《从互联网经济到密码经济》为主题,从信息经济、物质经济、信息垄断、信息安全、信息技术、密码共识等等角度,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脉络、数字经济的核心一一呈现与解析,从学术、商业、生态多方面进行解读。“当下,区块链已经成为全球 探索 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前沿,也在改变各行各业。到目前为止,密码学已经对货币制度、商业逻辑、协作机制、社交模式甚至是国际关系都产生了影响。”

(师董会创始人、浙商总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席胡海平)

师董会创始人、浙商总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席胡海平分享了题为《智慧经济视角下的全球数字创新》。胡海平表示 ,数字创新正在驱动经济全面变革,且数字经济将持续引领全产业的进化。在他看来,数字经济下的“企业链”呈现了三大特征。即企业形态从“集团化”向“生态系”跃迁;企业合作从“资本合作”向“流量合作”发展;企业关系从“独立竞争”向“伴生而长”转变。

(云象区块链CEO黄步添)

优秀区块链企业代表云象区块链CEO黄步添以“金融区块链技术与应用新趋势”为主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高可用性是金融区块链技术的核心。金融区块链应用已经形成一定示范效应,但金融区块链应用发展问题仍然存在。其中金融区块链标准不一形成新孤岛。对此,黄步添对此提出解决方案:身份互认、标准共识、业务互通、监管协同。

圆桌环节的分享也异常精彩。在数秦 科技 高级品牌顾问孙玉杰主持的圆桌论坛环节,与会嘉宾们围绕“学术”展开讨论。区块链行业资深媒体人陈菜根提到产品无大小,人才是行业发展的根本,也是行业的发展瓶颈;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高承实分享时表示,区块链落地是一定要从应用出发,解决切切实实的问题,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重庆工商大学区块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昌用认为区块链革新核心在于制度,区块链技术首先要突破制度发展。中国 社会 科学院管理学博士程晓明,区块链让社交模式对事不对人。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秘书长斯炜认为,企业只有完成信息系统,才有可能进入互联网3.0时代。区块链是迈入信息化时代的关键。

第二个圆桌则围绕区块链应用展开分享和谈论。该圆桌分享由伦萨 科技 董事长华群主持,参与的嘉宾有域乎 科技 CEO曹胜虎,数秦 科技 俞学劢,复杂美区块链CEO吴思进,区赋咨询CEO应俊,杭州旺田大数据可以董事长孙佳旺,汉理资本合伙人赵会博。嘉宾从各自的经验和实战出发,分享了自己在区块链应用领域的案例与经验。

除了重磅嘉宾的分享,此次大会还发布了宏链 财经 年度榜单,并现场进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现场分别颁发了2020年度区块链行业贡献者,2020年度最具创新区块链企业以及2020年度最具成长力区块链企业。

此外,浙江电视台《 探索 区块链力量》节目也在此次大会上正式启动。《 探索 区块链力量》是一档区块链人物专访类电视节目,每周主要在浙江电视台播出,同时在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哔哩哔哩等主流视频媒体同步播放。同时,由光影区块链和宏链 财经 》等团队联合打造的2020区块链年度微电影,也即将发布,届时将在全网发布。

重磅的签约环节仍然激动人心。会上,宏链 财经 与浙江董秘俱乐部、链人国际、杭州旺田大数据 科技 ,以及伦萨 科技 与江湖论酒的签约仪式隆重举行。

大会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本次会议共计三百余位企业家出席,嘉宾阵容强大,议程精彩纷呈,得到了到场用户的一致肯定!数字经济与区块链应用峰会是由宏链 财经 发起,每年12月份举办的年终行业盛会。目前已举办至第三届,期待明年与大家再见!

美国如何监管P2P,有何借鉴意义?

与美国相比,中国美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政策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适度。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普惠性也十分突出。但行业发展不平衡,比如第三方支付相对发达,网络 贷款 比较混乱、股权众筹基本没有做起来。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既有专注tech,也有直接做fin。

美国的监管框架,一方面消除美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政策了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个行业发展的空间。显然,在风险控制方面,美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政策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但我们也应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客观地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因此,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

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得更大,一个根本的动力还是创新,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部分领域的政策制度也及时跟进(如第三方支付领域),其实是一个变相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技术层面则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帮助解决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还在传统金融部门手中,即便中国发展最快的第三方支付,2016年也只占银行电子支付交易金额的4.4%。所以无论从普惠金融还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其发展又会推动行业向技术驱动模式的整体转型。中国的先发优势来之不易,应当继续发展。

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我们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首先是监管方式要创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传导广、快,靠传统金融监管的做法比如定期送表表、现场检查等,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RegTech)。比如考虑将监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据库直接对接,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分析金融风险。

另外是支持金融创新。过去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大的背景是监管缺位,这个历史不可能再重复。创新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比如“监管沙盒”的做法,监管部门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有限的牌照,允许创新,如果成功,可以发放完全牌照并推广到全行业。如果不成功,就取消牌照。还有其它一些做法比如“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等,原理也都差不多。

近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以下简称FCA)针对运行一年多的“监管沙盒”机制给出评估报告,其结论显示“监管沙盒”通过促进市场有益的竞争竞争,为消费者和其他金融服务用户带来更好的价值。一些指标表明,“监管沙盒”开始对现有金融服务的价格和质量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例如,不少企业将 区块链 技术运用于跨境支付,为消费者带来缩短到账时间和降低汇率等显著好处。还有一些机构测试让消费者使用生物识别技术支付、登录和验证身份,或是将面部识别技术应用于投资顾问领域的风险评估服务。FCA希望并鼓励在“监管沙盒”的有益创新能走向市场,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要求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密切合作,因为对双方来说,这都是一个新的实践。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

虽然美国的FinTech行业没有做得特别大,但基本的监管框架也保证不会出现大的风险。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和保障金融安全十分重要。因此,金融业是经济体系中受到严格监管的部门。这一点,对间接融资如银行业和保险业是如此,对直接融资如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同样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虽然我国的监管政策对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但备案制是否足够美国区块链金融监管政策?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实行备案制的前提下,还需要制定一些什么样的监管措施,防范潜在的风险?

归根到底,不管互联网金融做了什么样的创新,其所从事的业务在本质上就是金融,而金融就需要严格的监管。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业务跨区域、跨行业,风险传导既快又广,二是互联网金融业的一些参与者识别与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牌照管理就变得尤为必要。现在再看过去几年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案例,如果有基本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的监管程序,这些风险有可能是可以得到避免的,至少风险不会变的这么大。

对于互联网金融要实行牌照监管的建议,无论在业界还是在监管部门都有些不同的声音。业界的担忧是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也就无从谈起。监管部门则担心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监管每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两个担忧都是有道理的,政府可能需要大幅度增加监管部门的编制和经费,而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条件地支持金融创新。

既然要实行牌照管理,就要发牌照。监管部门严控投资公司牌照,造成了很多做智能投顾的公司无证上岗的现象。这是非常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既然要管理,就应该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放牌照。而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否则有法不依,后患无穷。对于一些已经发出去的牌照,却又没有很好展开业务的公司,应该及时收缴牌照,这个问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比较普遍,牌照变成了一些公司寻租的工具。

对于一些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的业务(比如股权众筹、资产管理)也应加快制定规则,为实践中已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划清合规边界,避免业务跑偏异化。

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除了银行和保险,互联网金融的大多数业务都具有明显的直接融资的特征,即参与者自主决策、自主承担后果。而对直接融资的监管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是增加透明度。金融交易最大的困难是信息不对称,个体市场参与者很难充分了解一个金融交易和一个金融产品的方方面面,监管政策需要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监管政策对传统金融业的财务报表和其它信息披露要求,都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采取类似的措施,除了类似的报表和披露,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流程往往更加复杂、隐秘,应该考虑实施穿透式监管,清楚地展示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和保险等业务的资金流向,保证合规、透明。

第二是的“投资者适当性”,这主要是因为并非每一个金融产品都适合于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比如,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将大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卖给风险承受力非常低的退休人员,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近期受到很多诟病的“校园贷”的一个问题就是变相地放“高利贷”给没有稳定收入的学生,这跟2007年以前美国盛行的“次贷”没有根本差别,后来造成了严重的次债危机。像这样很容易造成严重金融甚至社会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虽然我们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是不合理的。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数字货币(ICO)业务是另一个的例子。而判断一笔金融交易合理不合理,从监管的角度考虑,除了看是不是合规,另外就是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

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而在一些领域比如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行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双头监管的体制,这样的格局,既是中央、地方各司其职的要求,也是中央监管部门在资源约束下的选择。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公司跟传统的小贷公司并不一样,一旦业务平台建立起来,其业务不会局限在获取牌照的地区。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框架内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这样起码可以保证“一行三会”和地方金融监管局一致行动,互相配合。二是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政策。无论监管政策实施主体是“一行三会”还是地方金融监管局,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否则的话,容易造成监管政策的洼地,鼓励监管套利,而任何金融风险的后果依然会是全国性的。三是不应重复美国各州独立发放牌照的做法。各省市单独发牌照,对传统金融机构尚且可行,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就非常不合理。因此一旦发放牌照,应该就是全国性的,除非设置一些特殊的区域性限制。

尽快建立丰富完整、市场化的 征信 体系

如前文所述,在美国,三大征信局和FICO等征信系统在FinTech发展中起到了大规模获客、全面数据获得、评价标尺等作用。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当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考察团认为,跟美国相比,征信系统在中国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作用。

其一,决定获客途径。当我们批评美国缓慢昂贵的直邮系统推高了获客成本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业的发展使得传统依赖邮政编码的投递系统基本失效,而数字时代获客的主要手段手机号码,则并不是完全的公共品,大公司依靠自己庞大的其他服务与其所建立之场景可以轻易获得,而初创公司则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大批量获得手机号码,遑论基本信用信息。不加选择的群发与购买数据黑产的成本,不见得比FICO加直邮来的低。

其二,产品标准化的支撑。美国FinTech发展值得中国羡慕借鉴的一点就是其产品的高度标准化,比之中国几百个平台上千种信贷产品,标准化的产品在吸引机构投资、保护出借人利益与便利监管上有强大的优势。传统金融的发展不足使得短时间内中国很难借鉴美国道路完成产品的标准化,而如果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丰富的征信系统,实现大数据的标准化,则无疑对进一步的资产标准化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征信体系往往是通过会员机构建立信用信息 共享 平台,打破各机构间“信息孤岛”。美国征信最有特色的地方,是从三大征信局到FICO都是私有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构建了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体系。

结合中国国情,一方面,应考虑改变现在P2P平台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现状,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另一方面,既可以考虑通过行业协会牵头,也可以考虑效仿美国通过民营企业的方式,结合政府和市场化的优点,促进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和合法运用。另外,对于商业机构所积累的征信数据,可能需要分开来对待公共品和准公共品。

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

美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贷款公平性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分析可以发挥的作用。而中国的现实是隐私及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盗窃、诈骗等现象较为严重,商业机构滥用个人、企业数据的行业乱象高发频发。

在目前行业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明确的,是以用户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原则,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美国公司审慎使用社交数据、不使用隐私数据,一方面是严刑峻法监管在前,另一方面则是征信系统提供了可用的基本数据,正规化的收集、管理、授权及使用规则的确立,才是打击数据黑市黑产的最佳方法。

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应该建立以用户为核心的原则,用技术的手段把这个原则贯穿到数据使用的生命周期中去。一旦个人需要金融服务,可以向金融机构开放个人信息,机构在保护好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判断潜在客户的信用。

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

考察团发现,即便在美国,P2P(marketpalce)网贷平台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客观事实是,任何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在网贷平台上投资,肯定是要同时考虑产品与平台的信用的。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对分散、小额的投资逐个做甄别,最后只好主要根据平台信用来做投资决策。我国的信用文化尚不发达,纯粹的中介平台实施起来就会更加困难。

P2P借贷设计思路的小额分散技术上讲只能分散平台内不同借款人间的个体风险,而金融自身的风险,则无法通过在平台内的小额分散消除。所以,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没有期限错配,要求资金托管,这些安排可以减小挤兑的风险,但从美国P2P的发展教训可以看出,在借贷风险爆发的情况下,由于对平台的担忧可能导致后续资金枯竭,造成平台的萎缩。美国P2P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一条路是逐渐向银行模式靠拢,发展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一条龙是更多的转向MarketplaceLending,即以吸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为主,或者转向网络小贷公司的模式,通过ABS、债券等产品在市场融资。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连接在监管与从业者之间,有利于二者信息沟通。由于一行三会自身很难打通,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地互联网金融公司与监管机构间进行信息传递与效果反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使得监管政策的落地更加平缓。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起到了缓冲层的作用,对于行业的平稳过渡,有着重要作用。

最后,行业协会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监管实验的沙盒。监管规则制定对行业的影响无法预估,而行业协会小范围内的实践反思则可以优化相关政策。例如目前银监会发布的P2P信息披露指引,就充分吸收和借鉴之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P2P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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