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动产登记区块链 海南不动产登记证查询网

超果 比特币 2023-02-19 386 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海南不动产登记区块链,以及海南不动产登记证查询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不动产登记网上平台极速上线

办理抵押登记、买卖 二手房 ……不动产登记业务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是人流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近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保障窗口基本和急需服务的同时,在全市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并会同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和市城管委上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版。

新推出的七个应用场景,精简了纸质申请资料,缩短了不动产业务办理时间,信息安全也得到有效保障。上线以来,减少大厅流量2000多人次。

极速:45天完成平台开发

按原计划,研发周期为3月31日完成。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让群众和企业在家就能够办理不动产业务,负责研发工作的市测绘院研究人员春节期间一天都没休息,前后仅用45天的时间,“区块链+不动产登记”七个应用场景就正式上线了。

据悉,抵押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可直接在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等服务网点完成抵押登记与抵押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不需要到不动产登记大厅。

另外,此次还推出存量房补录网上申报业务,申请人在家即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业务办理。

便捷:“一网通办”省时提效

市规自委已发布近期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公告,建议市民尽量通过电脑端、手机端以及覆盖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终端申请办理登记和查询业务。“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上线,进一步缩短了不动产业务办理时间。

以企业间办理非住宅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为例,选择“一网通办”模式,双方完成网上服务平台信息填报后,窗口办结时间由原来的三个压缩为约半。

其中,海淀区、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立等可取”服务。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引导市民通过网络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权利人通过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等服务网点完成抵押登记与抵押注销登记业务申请,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直接获取自动生成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快速实现“凭证照放贷”。

市规自委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办理抵押贷款外,申请人到电力、燃气、歌华有线部门办理业务时,也无需携带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在手机端出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安全:区块链技术提供保障

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等特征。区块链技术也是本次平台升级技术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一是安全,二是共享,三是高效。”市规自委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应用区块链技术将业务办理过程信息存证到区块链上,业务办理、审批过程和结果实现可追溯,后期发生业务纠纷时,可从区块链上进行取证,为产权人和审批人员提供安全可信的办理环境。

通过获取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上链”数据,能够优化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 二手房交易 登记一网通办等业务流程,精简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多项材料,加速审批过程。

据悉,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本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已开辟绿色通道,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均简化流程,优先快办。

区块链技术如何让不动产办税更精准更便民?

首先海南不动产登记区块链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区块链海南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区块链是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保证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储存、难以篡改、防止抵赖的记账技术。典型的区块链以块--链结构存储数据。作为在一种不可信竞争环境中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新型计算范式和协作模式,区块链凭借其的信任建立机制,正在改变诸多行业的应用场景和运行规则,是未来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新型信任体系不可或缺的技术之一。

各类区块链虽然在具体实现上各有不同,但在功能架构上存在共性,区块链的功能架构划分为基础设施、基础组件、账本、共识、智能合约、接口、应用、操作运维和系统管理等模块,这些功能架构同时阐述了区块链。

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区块链的作用,也就是它的应用。

区块链源于加密数字货币,正向多领域延伸。2019年以来,区块链在各领域应用落地的步伐不断加快,正在贸易金融、供应链、社会公共服务、选举、司法存证、税务、物流、医疗健康、农业、能源等多个垂直行业探索应用。截止2019年8月,有全球各级政府推动的区块链项目数量达154个,主要涉及金融业、政府档案、数字资产管理、投票、政府采购、土地认证、不动产登记、医疗健康等领域。

2019年6月18日脸书牵头发布全球数字加密货币项目“天秤座”的白皮书,“天秤座”将作为一种简单、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为数十亿人提供无国界、低成本、普惠的金融服务。“天秤座”一经宣布就受到了全球各界的关注与讨论,各国监管部门先后发声,显示出区块链技术在重塑全球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巨大潜力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单位如何

、推行“一业一证”“一业一照”改革。深化综合许可制度改革,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在商超、餐饮、零售等10个行业基础上逐步拓展“一业一证”改革范围。探索“一业一照”改革,将同一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加载到营业执照二维码上,便利开展“一照通办”。推进“证照一件事”主题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积极推动立法,争取出台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的决定。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率先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探索实施“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总结推广在快递、果蔬连锁行业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经验,进一步拓展至其他行业,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探索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总结推广海口市做法至三亚等市县,在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四、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推行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注销网上平台,构建“证照并销”“注销预检”“破销联办”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完成电子招投标业务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实现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备案。积极推动“机器管招投标”,抓紧完善“基于BIM技术的建设工程计算机招投标系统”,提高招投标的智能化、可视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省级、市县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 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七、深入实施“机器管规划”,推行“土地超市”制度。建设完善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平台,推行“机器管规划”,构建“规划许可机器审核+全省统一机器赋码+核发电子证照”的“机器管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上图入库,建设“土地超市”,实现土地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促进项目策划生成与项目储备库建设联动,加快建设产业方向、预选址、空间规划审查、区域评估、投资规模、用地指标等各项参数明晰的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探索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八、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拓展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零跑动”事项范围。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与税务、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变更联动办理。推动不动产电子权证的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范围。探索“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推进有关事项“零材料”办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和错误赔偿保险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九、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实施“万泉河金融畅通工程”,积极发展园区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扩大信贷投放。发挥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广“评价增信+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作用,优化首贷和续贷服务。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政采贷”“信用贷”“银税贷”“科技贷”等贷款产品,推动发展信易贷。(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深化涉企办税服务改革。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广海口市做法,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年内全省普及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服务。优化发票申领“白名单”服务,将纳税信用级别高、重点税源等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为其提供线上申请调整票种票量、在线即时免检办结等服务。完善税库联动退库机制,全流程整合退库业务,实施“一体化并联”税库审核机制,推进退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省税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十一、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丰富和拓展地方特色应用,加快推进空港口岸物流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空港口岸跨境贸易单证电子化流转。在海口综合保税区、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广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通关便利措施。积极探索“洋浦港—海口港”组合港通关模式,更好支撑外贸集装箱在洋浦港集港运营。深化应用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完善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依托“单一窗口”,通过“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式,实现“通关+物流”快速衔接,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二、推进国际投资和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完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对投资咨询、代办服务、设立公司、外汇登记、预约银行开户、项目建设及其他事项办理等全链条,提供全流程服务。同步设立线下服务窗口,开展“投资一件事”主题服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注册的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支持试点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推进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三、优化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人才引进“秒报秒批”。线上线下结合,为国际人才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证以及子女就学、社保医保、法律服务、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动态调整境外职业资格认定清单。实施更加便利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停居留政策。(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四、推进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以“一件事”主题梳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对于不能纳入“一件事一次办”的复杂事项,开展智能化、图景式导办。实施“一件事”集成改革与“零跑动”改革联动。(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五、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探索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完善电子证照库,加快实体证照电子化替代,逐步推进省域办事“无实体证照”。梳理推出“无感申办”服务事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由后台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生成,实现“扫码亮证”即办、刷脸即办、“零材料”办事。(责任单位: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十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深入推进全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份建设,建设完善数据超市。制定实施数据跨境流动工作方案、商业信息服务领域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实施细则、商业信息服务领域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选择试点企业开展商业信息服务领域数据出境安全试点评估。支持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南未来产业园等互联网产业园区建设国际数据交易平台。积极发展数字贸易,高标准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峰会。(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七、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中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开展信用主体综合评价,将信用主体综合评价数据库嵌入监管系统,实施信用监管。创新实施以信用查验为重点的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以分级分类监管为重点的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以失信惩戒为基础机制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加快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总结推广我省实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经验,将医疗、教育、建筑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纳入归集目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行惩戒。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八、提升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能力。实施上市公司培育“尖峰岭行动”、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雏鹰行动”、“小升规”企业成长行动,开展“个转企”“规转股”计划。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探索实施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制”,由企业出题,向全社会征集解决方案,带动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三亚

海南:“谁审批谁负责” 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合法有效

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8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解决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适用于海南各市县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实际出售,购房人房屋来源合法且无明显过错,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项目。《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国土资籍字〔2018〕6号)同时废止。

《通知》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合法有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克服“新官不理旧账”的惯性思维,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不属购房人责任的,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补办相关手续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补缴相关税费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向责任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同时,对影响建筑主体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督促消除影响后才予办理。

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通知》提到,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相关政策规定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等用地手续。

对于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无法补办用地手续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开展权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情况,经公告无异议的,根据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确认土地权属。

建筑物超出批准宗地界址线,房屋已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补办协议出让手续。房屋未登记的,如属政府原因,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确认后,且超占土地为建设用地,可在保持土地面积不变情况下,通过调整用地界线处理,确因实际情况不能调整的,超出用地面积在6亩以内,且不超过开发项目总面积10%的,可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补办协议出让手续。如属开发企业原因的,须按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且罚款到位后,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超出土地的使用年限与原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保持一致。其他情形待用地手续完善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非住宅用地上建设住宅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问题,《通知》表示,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以下简称琼府〔2018〕3号)印发前项目已批准建设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点政策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关于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对于项目实施后,因编制规划或规划变更,造成已建成房屋与现行规划不符的,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复核后,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对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规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等手续的,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复核后,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未按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等情形的项目,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其他具备相应职责的部门)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的有关政策标准,对项目责任主体形成违法处罚、补缴费用、补建配套设施等问题的处置意见,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证办分离”的原则,在问题处置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未足额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改变土地用途未缴交所涉土地出让价款,增容后欠缴增容费,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出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涉及受让方需缴交契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按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时点评估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增容费等相关费用应加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折算的利息。相关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征缴。

此外,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含省及各市县出台的限购政策),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其中,付款凭证包括完税凭证上、税务发票或已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

海南省表示,在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对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告。对于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关限制措施予以追缴。追缴未果的,由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依法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南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要坚持“闭环监管”堵塞漏洞,“疏堵结合”严控新增,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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